本报讯春节将至,为确保城乡生活困难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下拨12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帮助省定重点扶持的25个欠发达市、县,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各50万元,1月份下拨到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让困难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仍有一部分人民群众的生活比较困难。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这部分群众的生活,从浙江实际出发,自1996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城乡联动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8月又在全国第一个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的专门政府规章——《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不仅将城镇困难居民,而且将农村贫困群众,统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已有3万城镇居民和23万农民依法享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它作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际行动,作为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抓实。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春节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作一次认真研究和检查落实。切实将城镇和农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组织力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在按规定标准发放保障资金的同时,视财力可能适当增加慰问金,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深入细致地做好落实工作,保证将保障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每一户保障对象手里,确保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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