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一组火灾统计,令人触目惊心:浦江县一商品批发中心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2人受伤;平阳县敖华宾馆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衢县沈家开发区某饭店发生火灾,烧毁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这些火灾,都是在我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后发生的,足以引起人们 的反思。据消防部门透露,当前,我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火灾出现多发态势。去年10月份以来,全省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40余起,死伤10余人。
从去年5月开始,我省各地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杭州汽车东站小商品市场投入6000万元,采取整体拆除重建的方式整改了火灾隐患。余姚宾馆、温州动力头服装市场、温州鹿城区服装市场、仙居东方大酒店、舟山剧院等一批久拖未改的“老大难”问题,也得以解决。目前,省政府挂牌整改的2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搬迁、拆除重建、停业改造、整改13家,其余的还在整改之中。
消防部门介绍,通过专项治理,全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1.3万家,合格率为85%。据统计,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各地共检查单位3.17万家,发现火灾隐患3.83万处,督促消除火灾隐患2.87万处。由此看来,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远未到“高枕无忧”的地步。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据了解,目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是因为消防安全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像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乏等,埋下较多的火灾隐患。有的场所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开业。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地方领导没有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专项治理中,个别地方力度不足,致使火灾隐患没有得到根治。目前,全省仍有2000余家隐患单位还在整改之中。二是一些单位负责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导致消防管理松懈,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三是一些单位经营效益差,缺少整改资金,有的场所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消防方面“先天不足”。
省消防部门指出,作为一个阶段性工作,这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虽已结束,但消防安全仍须警钟长鸣,必须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改善消防设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本报通讯员余幼平本报记者沈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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