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晓杰通讯员李明】开发区某食品公司白酒推销员闫某利用为公司收取货款之机,将16家饭店交付的白酒货款近7000元人民币非法据为己有。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01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闫某先后将“湘王水鱼城”、“鑫乐园酒店”、“诚悦酒楼”、“美园酒家”等16家饭店交付的白酒货款共计近7000元人民币非法据为己有。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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