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1月14日消息:1月13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在祁阳召开“治爆缉枪”、消防、交通安全工作会议。
会上,祁阳县委、县政府通报了对“1·10”大安鞭炮厂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涉及事故的11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
纪处分。
1月10日下午5时35分,湖南省祁阳县羊角塘镇城山办事处大安村大安鞭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当场死亡5人,另
有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7人受伤。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系业主非 法设点、违规操作所致。
据湖南日报报道,发生爆炸事故的大安鞭炮厂无生产许可证,长期逃避安全检查。当地政府对此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永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在3天内分清事故责任,处理到人。
祁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调查处理,鉴于大安鞭炮厂业主陈义华已在爆炸事故中丧生,经研究决定,给
予对爆炸事故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羊角塘镇镇党委书记宋常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长陈新华行政记过处分,另外,羊角塘镇
主管副镇长及乡企办主任、主管副主任,城山办事处党总支书记、主任,羊角塘派出所所长、主管副所长和大安村村支书、村
主任等9名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江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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