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州市“打官司”怕执行难的问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近期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此次调查包括律师、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公务员和普通市民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共1000人。9日,社情民意中心公布的结果显示,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或发生购房、拆迁等纠纷时,八成市民仍要上法院打官司。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通过法律维护权利 、争取权益、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们最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权利呢?
调查显示,作为个人,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或发生购房、拆迁纠纷时去“打官司”的人最多,超过了八成。其次,当发生债务纠纷或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去“打官司”的人也较多,均在四成以上。认为政府部门处理不当、处罚不公、发生医疗纠纷或当人格、名誉、著作、肖像、专利权等受到侵害时会去“打官司”的人也不少,在三成至四成之间。
据了解,作为企业,最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的是当发生债务纠纷时,达到八成;当发生借贷纠纷或当产品商标、商业秘密被窃取时,会去“打官司”的企业也较多,均在五成左右。但当与消费者发生纠纷、遇到不正当竞争或认为政府部门处罚不公时,会去“打官司”的企业仅有两成左右。廖卓斌 黄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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