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财经报社广告部副主任李晋虹私自截留广告款,涉嫌贪污349万余元。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传来消息说,李晋虹因涉嫌贪污罪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广告部主任发现有一笔广告款没入账
2001年4月29日,中国财经报社新上任的广告部主任在统计2000年的广告回收款项时, 发现有一笔29万余元的广告款至今没有打过来,便打电话催款。谁知,对方却说款已交付给了广告部副主任李晋虹。
李晋虹,28岁,研究生学历。
当天,二分院接到举报后,迅速查看报社广告部账目,发现了李晋虹留下的蛛丝马迹。经李经手的北京某信息咨询公司2000年在该报刊登广告5次,应收广告款11万元;2001年刊登广告5次,应收广告款10万元,报社均未收到。之后数天,办案人员连续奋战,进行取证,掌握了广告部历年广告款项情况。经查实,李晋虹涉嫌贪污38笔,共计349.266万元。2001年5月9日,二分院对李晋虹立案侦查,同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5月22日,李晋虹被逮捕。
原来是副主任开了个广告“皮包公司”
1999年2月,网上一条“北京银梦达广告有限公司”欲转让的信息引起李晋虹的注意。很快,他花3万元将该公司买到自己名下。这是个彻头彻尾的皮包公司,既无办公场所,也无实际注资,公司只有李晋虹一人。该公司为李以后的截留款提供了转移地。
1999年底,在报社召开的广告人联谊会上,李晋虹认识了某广告公司的刘女士。李向对方介绍了该报政府采购专版,两人谈妥合作的有关事宜。数天后,某大厦委托刘女士所在公司做企业形象广告,刘便打电话找到李晋虹,商定好价格和内容。此后,该广告公司于1999年和2000年共在财经报社做了18次广告,分别付了26.6万元和27.91万元广告费。按李晋虹指定,该款项均打入银梦达公司账户。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间,李晋虹以报社名义分别与财经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恒美广告公司、湖北省财政厅、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深圳金蝶软件公司等38家单位进行广告业务活动,私自截留广告款349.266万元。直到案发,广告客户们才恍然大悟,银梦达公司并非财经报社下属,他们打入的广告款都进了个人腰包。
除去李晋虹案发前转回报社的53.3万元和检察机关追缴的60余万元,其余的都被他挥霍殆尽。李用60万元注册了一家广告公司和文化传播公司,用公款炒股、为女友买住房,还为其母购买了一处墓地。
检察官说,案发单位管理存在漏洞
办理此案的承办人告诉记者,李晋虹的犯罪手段并不高明,甚至有些拙劣,之所以得逞和该报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有一定的关系。办案人员说,前几年,各媒体广告收益占相当大比例,普遍通行的是广告提成制。该报社采取给广告业务员30%回扣,给中间介绍人20%至30%不等的提成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某些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该报社成立了4个广告部,其广告部主任或负责人都有签发广告的权力,管理上和广告费的财务清算上相对混乱。该报社虽然制定了广告费的收费标准,但未按标准严格执行。为了揽拉广告,某些业务员只有采取降低广告费的办法,造成部门间的恶性竞争,反而影响了报社的利益,给个别人可趁之机。(颜斐 董永格 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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