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市名单,北京、上海、江苏、海南四省市榜上有名,这标志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重要成果。
治理公路“三乱”,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1993年以来,“两部一办”出台了具体治理措施,加大了治理力度 。1997年,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阶段性目标。之后,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树立形象的一件大事。3年来,共清理、取消各种违规站、点3549个,给予纪律处分7021人。有关公路“三乱”的投诉举报明显减少,群众满意率有所提高。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各地治理工作的进展还不平衡。在一些地区,一些路段收费站设置过多过密,收费期限过长,还清贷款后不能及时撤站,个别检查站执法不规范,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巩固和扩大公路“三乱”治理成果任务还很艰巨。尤其是春运临近,借春节之机,以各种名目上路创收或谋取“福利”的现象,又有抬头之势,必须从源头上予以根治。
根治公路“三乱”,关键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这就要逐步完善和规范执法单位及个人经费的财政保障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执法人员政治觉悟、职业道德、执法规范等方面的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交通、公安等系统基层财务管理,所有执罚执收单位必须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严禁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禁止搞“罚没提成”。
另外,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力度。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宣布,对顶风搞公路“三乱”的部门和人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处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要公开曝光。公安部还表示,凡因治理工作不得力导致“三乱”回潮反弹的,要严肃处理有关民警,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将部署警务督察和交巡警部门深入公路沿线明察暗访。(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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