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15日消息:年仅28岁的李晋虹,在两年时间内,利用担任报社广告部副主任职务之便,贪污广告
款近三百五十万元。日前,李晋虹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据法制日报报道,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报业贪污案。
2001年4月29日,第二检察分院接到举报,称中国财经报社广告部副主任李晋虹涉嫌贪污犯罪。检察官迅速展
开侦查,从举报涉嫌一笔50万元犯罪的线索入手,深入调查,在两天时间内,查实李晋虹涉嫌贪污38笔共计贪污公款人民
币349万余元。2001年5月9日,李晋虹被检察机关逮捕。
经检察机关调查,李晋虹于1999年2月用3万元购买北京银梦达广告公司,其目的即为“将来的业务作准备”。
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间,李晋虹利用担任中国财经报社广告部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与38家单位洽谈广
告刊登业务并以不同形式刊登。按李晋虹指定,38家单位均将广告款打入“银梦达公司”账户,李晋虹将款项截留,而做广
告单位都认为“银梦达公司”即为财经报社下属单位。
案发前,李晋虹将53万余元转回财经报社,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60余万元,其余均被李晋虹使用和挥霍。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该报社管理混乱,对广告刊登失控,财务、广告分开,刊登广告与广告额入账分离,给贪污
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陈丽平、尔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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