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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推行家庭装修质量保证金制度 消费者最高获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15日10:41 新闻晨报

  本报讯 消费者居室被装修坏了,向施工方索赔将有新途径,并且可以得到最高20万元的赔偿。记者从上海市家庭装修行业协会获悉,本市即将推行实施家庭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即由家庭装修企业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委托行业协会进行工程质量理赔,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保证金由企业自愿交纳,目前暂定20万元,委托行业协会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事实与
责任进行理赔。

  企业对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申诉。如果企业申诉理由成立,其损失由保证金的利息补偿,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理。(记者钟晖)

  ■理赔费用由客户提出理赔要求并举证,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包括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施工内容、发票),举证发生的费用由客户垫付(举证不成立,费用由客户支付);执行部调查确定或委托权威质量监测;当理赔双方对施工质量问题认识不一致,发生异议时,可以委托权威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理赔双方根据质量问题的事实协商赔偿金额;当协商不成时,由协会调解确定理赔金额。

  ■理赔条件理赔对象必须是交纳保证金单位施工装修的客户。其它企业施工的工程暂不列入理赔范围,但可按日常的投诉处理。理赔范围是2002年1月1日后施工的工程;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且全部或部分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负的责任在正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理赔最高限额为企业所交纳的质量保证金额。

  特别提醒▲应委托正规的装饰企业施工,签订正规的工程合同,并索要正规发票,这是获得理赔受理的先决条件。

  ▲企业是否交纳过保证金,可以从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了解,地址:金陵东路531号电话:6374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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