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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终审判决 消费者索赔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15日11:22 新快报

  昨天上午,备受国内传媒瞩目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首宗消费者状告某酒楼收取“开瓶费”一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某酒楼退还曲先生开瓶费20元;曲先生要酒楼赔偿2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的上诉请求均被驳回……

  ■本报8月29日的追踪报道。 ■本报7月10日的独家报道。

  简单官司一波三折

  2001年7月20日,本报率先推出了广州市民曲先生状告某酒楼强收开瓶费20元并索要1元钱精神损失费的独家报道后,引起各地媒体的广泛关注与竞相转载;8月29日,本报再度推出专题新闻,详尽报道了该案的一审,当时,曲先生认为一审法院只是判令酒楼退还非法占有的开瓶费,这样的判决无疑是鼓励纵容酒楼违法收取开瓶费,对消费者十分不公平,遂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1月28日上午,此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

  二审时,当法庭主持调解之际,庭上出现戏剧性的一幕———双方调解条件谈不拢。酒楼方面寸步不让,当庭坚称:酒楼愿意赔48元、88元甚至100元,前提是不写明何种赔偿,但就是不能赔41元;上诉方同样坚决地表明:多1元钱也不想要,情愿少要1元钱,受理费由对方全付。

  尽管上诉方愿意退一步,放弃1元钱的精神损害费和赔礼道歉的要求,只希望对方返还开瓶费20元并赔偿损失20元,同时承担受理费400元。但酒楼方面认为,41元与40元这两个数字同样敏感,赔就意味着酒楼认输,那样将会遭到全广州酒楼同行的责骂。

  都要“说法”不惜“钱银”

  有趣的是,二审法庭辩论时,曲先生和某酒楼都强调,不在乎钱,只要个“理”。庭审后,酒楼方面的代理人曾表示,钱是小事,但此事影响甚大,他们认为开瓶费属于服务费范畴,酒楼收得合情合理,只不过叫法不妥而已;一审判决返还20元开瓶费还可接受,但说酒楼欺诈顾客,另外赔偿21元,酒楼方面坚决不同意,因为服务员已告知顾客自带酒水要加收开瓶费,顾客可以选择不在酒楼就餐。

  上诉人曲先生则坚持认为:自己是为公众利益讨说法,否则为了区区41元的官司,他请律师、递材料的付出都远远不止这个钱。作为一个消费者,他如此执著地将官司进行到底,只想为消费者讨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由于控辩双方各持己见,法庭最终调解不成。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酒楼向曲先生收取的“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这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收取,违背了《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原审判决某酒楼退还开瓶费20元合理合法,因此维持原判。

  酒楼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20元”

  的规定虽没有及时提示给原告注意,但向原告收取开瓶费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曲先生上诉要求酒楼赔偿20元无理,不予采纳。

  曲先生与酒楼的服务员为收取费用的问题产生争执,曲先生认为酒楼服务员在争执中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要求酒楼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因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不过,此案的一审受理费由原来的200元改为100元,由曲先生和酒楼各负担50元,二审受理费100元由曲先生负担。

  律师:市民维权意识日益提高

  昨天,拿到中院的判决书后,曲先生的代理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凌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认为,此案标的虽小,但牵涉到广大消费者与饮食行业的利益关系,判决结果虽未能如曲先生所愿,但本案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让广大消费者和餐饮业知道,一些酒楼所谓的“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规定不合法,它违反了《民法通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凌律师告诉记者,本案反映了广州市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而法院判决的意义非同寻常,该案对于众多消费者和饭店酒楼都有实际的借鉴作用。

  曲先生:还未尘埃落定

  ■热线记者 张元聪

  用心良苦打官司

  曲先生明确对记者表示,对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非常失望。他认为,酒楼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规定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是带有强制性的消费。事发时他的感觉就像被人打劫似的,十分气愤,本来打工商局的“12315”电话投诉也能解决问题,他之所以选择了法律途径,就是想通过法庭为消费者讨个说法,并期望所有的违规酒楼引以为戒,依法经营。

  曲先生再三强调,打这场官司不是针对某个酒楼,也不是为了钱,因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在饮食行业司空见惯。他说,去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讲了酒楼收取开瓶费不合法,报纸也登了,但许多酒楼无动于衷,开瓶费照收不误;如今,法院对此有了明确说法,判定酒楼收取开瓶费是非法的,希望那些麻木不仁的酒楼能有所触动,树立正确的经营观。

  还要继续讨说法

  曲先生对法院仅仅判令酒楼返还开瓶费,却驳回他的其它请求深表遗憾。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的判决对违规酒楼没有起到惩诫作用,违规的酒楼在经济上毫无损失,消费者告上公堂也大不了是退回非法收取的开瓶费而已,这样的判决结果,客观上还可能起到鼓励收取开瓶费的作用,对消费者并不公平。

  曲先生认为,违法就应该受到惩罚,法院说没有依据只能说明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有漏洞。极度失望的曲先生甚至希望,记者不要报道本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以免引致那些原来不敢收开瓶费的酒楼又都效仿本案收取开瓶费。他同时表示,不服法院的判决,决定进行申诉,将这场官司打到不能再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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