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出2002年第一号消费警示,对购房陷阱进行一一解剖,并提醒消费者科学和正确地消费。
去年一年,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房地产方面的投诉765起。通过对这765起投诉的分析,消费者协会总结出购房过程中存在的4大陷阱:随意进行口头承诺但不在合同中注明;开发商手续不全,消费者买到房子后很难办到房产证;签订合同前要求消费者签订《认购书 》或类似的格式合同,以定金形式预定房产,一旦无法签订合同,拒绝退还定金;开发商利用自身熟识合同条款的优势,在合同上单方选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或误导消费者认可减轻或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
针对种种陷阱,消费者协会的2002年第一号消费警示中提醒市民,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要求其进行书面承诺或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注明;在购买房产前,要仔细核对开发商的手续齐全后,再考虑具体购买事宜;签订《认购书》属于房地产行业惯例,消费者可以拒绝签订;要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特别注意面积误差、房产证取得期限、房屋质量、开发商违约责任和补充协议等重要内容,对自己不了解的条款,咨询有关部门后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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