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1月15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当局的“总统府”在昨天的“‘政府’改造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规划,要将台湾的选举改为“四年两次”,分为“中央选举”、“地方选举”两种。
按照这一规划,岛内第六届“立委”的任期将配合“总统”任期延长3个月,到2008年5月20日。而2005年12月选出的县市长任期将延长一年,以配合台北、高雄市长和“议员”
“改造委员会”指出,“中央选举”相关的修宪、修法工作应该在2008年前完成;“地方选举”改造的修法工作应该在2010年完成。岛内媒体报道说,陈水扁也将这个“委员会”的“政府”改造视为一项重要“政绩”。
据悉,当局的“‘政府’改造工程”近期规划将以“政院”组织调整为主,预计在2002年完成,2003至2006年间完成包括“国会”及“宪政”改革的“政府”全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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