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发布了《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规定“十五”(2001至2005年)期间我省要实行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禁止非法行医,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为:计划在“十五”期间,我省要在每个地、州、市设置与服务人口、县(市)区相适应的城市综合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城市疾病构成、居民医疗服务需要和跨地区卫生服务特点,设若干专科医疗机构;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地、州、市设一所疾病控
《标准》同时规定:要严格控制县(市)区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床位的增长,城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地(州)市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5%;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为1.27至1.46人,全省执业医师总量为5.39万至6.19万人;全省每千人口执业护士数为0.9至1.2人,全省执业护士总量为3.82万至5.09万人。全省妇幼保健人员每万人口为1.1至1.4人。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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