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4日电(记者李志伟)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
该《条例》是我军历史上正式颁发的第一部军官职务任免条例,适用于排级至大军区级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现役军官职务的任免。它是在1997年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军官职务任免的程序、 军官的考核、后备干部、军官职务的晋升、军官的调整交流和任职回避、军官职务的免除、军官职务任免工作的纪律与监督等,共九章六十九条。
《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针,适应新形势下军队改革、发展的需要,从军队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出发,体现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总结全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吸收近年来新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以程序为主线,贯穿原则,体现方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的颁发,将进一步推进军官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我军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保持人民军队性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条例》在明确军官职务任免必须坚持的原则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军官职务任免的各个方面作出了统一和规范。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明确各级军官职务任免研究上报的权限,规定政治机关提名和党委集体讨论的步骤,从程序上保证军官职务任免工作公正、有序的进行;通过规范办事程序,细化军官考核办法,明确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保证尊重群众公论的原则真正得到落实;明确军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规定军官晋升职务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明确军官提前晋升、越职晋升的具体情形,规定军官调任下级职务的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定军官职务任免工作在推荐、考核、提名、任用四个环节上实行责任制,提出对用人失察失误有关责任者进行追究的处理办法,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克服军官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总政治部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党委、政治机关要严格用《条例》规范军官职务任免工作,努力提高军官队伍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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