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许多大案浮出水面,众多贪官纷纷落马,人们在拍手称快之余,更深刻地认识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除了要坚持采取有力的法律手段之外,更需要建立一整套廉政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止部分手握重权的人对权力的滥用,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的土壤,使“掌权者”不能贪,令“掌权者”不敢贪。
寻求治本之策,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腐败滋生的根源。根据寻租理论,行政权 力之所以能够导致腐败,其原因是行政权力具有一切经济资源所共有的稀缺性,从而使一项经济行为在行政垄断运作和纯粹的市场化运作之间产生了差价,这个差价就是租金。租金的大小,就决定了腐败空间的范围。从而可以得出结论,遏制腐败的滋生,关键是要尽量减少每项行为租金的数量,从而减少官员腐败的机会。
因此,我们既要设计科学严密的制度使“掌权者”不能贪,又要编织一张严密的法律之网,令“掌权者”不敢贪。这就需要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控制的制度安排和机制构建,切实完善监督体系。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的素质。同时不断加强反腐倡廉的力度。在提高公职人员工资的同时,实行财产强制申报制度,要求详细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和各种投资活动,发现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又不能说明合法来历的,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对于查处的腐败分子要剥夺其继续从事一些公职工作的资格,从而建立遏制公职人员腐败念头的心理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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