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月15日消息:由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的玉溪市政协原副主席柳开明受贿一案,日前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 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柳开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柳开明在担任易门县县委书记兼该县大谷厂水库指挥长期间,易门打汞箐矿的承包人侯国庆、 白龙云为减少自己应承担的治理矿山污染费用,于1996年6月至8月期间,分别送给柳开明人民币1万元和2万元,致使 其承担的5万元治理污染方案顺
据春城晚报报道,该案曾于去年11月2日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柳开明当庭翻供,对其在侦查阶段的 供述及亲笔供词全部否认。法院在重新核实证据后,于日前作出判决。(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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