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3时:去方工家采访,记者有幸坐上方工的专车,一辆白色桑塔纳(司机富师傅很有些“微词”:像他这样的级别,可以坐奥迪,起码也得是辆帕萨特。方工说他喜欢这辆车,其实就是不想换车。)车里专门配了一盏台灯。方工说他不晕车,每天上下班的时间可以用来看书学习。
方工喜欢引用一位法学家的话警世自己,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不公正司法好比污染 了水源,因此,一次不公正的司法甚于十次犯罪。他常说,检察工作无小事,一个检察官不经意所犯的失误或者偏差在当事人可能就是家破人亡、牢狱之灾,而对于法律权威的损害则是十个正确的案件也无法挽回。他进入检察机关从事起诉工作二十多年来,大大小小经办和审批各类案件近3000件,无论普通的犯罪案件,还是举世瞩目的陈希同、成克杰、李纪周等大要案,他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惟恐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经他手的3000多件案子无一错案。由于他的出色表现,被北京市检察系统的同行誉为“第一公诉人”。
曾经有一件故意杀人案,承办人提出认定其中一名参与者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对他的行为只能定包庇罪。绝大多数参与讨论的同志都是这个意见。
但方工听取案件汇报并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后,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虽然直接证据欠缺,但间接证据仍然能够证明他参与了故意杀人,应定故意杀人罪。在做出决定的一刹那,他也曾犹豫过,如果法院也认为证据不足,判决与承办人意见一致,自己的威信、名誉会不会受到不良影响?一头是根据法律把关,一头是出于私心从众,他最后明确不能被个人名利左右,只能从公正执法的角度实事求是地处理。他坚持了自己的意见,做出了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起诉的决定。法院的判决认定这名被告人犯有杀人罪,判处死刑,现已执行了死刑。但方工又不是一个固执己见的人,只要证明自己错了,只要更有利于公正执法,他也会乐于接受,从善如流。在法律面前他抛弃了领导者的地位,抛弃了资深检察官的面子,有的只是对法律公正的孜孜以求,有的只是对事实和法律的忠实。
方工说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曾经有一位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违反了办案制度,没有及时释放被告人。方工知道后大为光火,严厉地批评了承办人,并督促抓紧办理。方工说服教育承办人要充分认识到,刑法既是打击犯罪的利剑,又是保护人权的尚方宝剑,而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且是法律的应有之意和必然要求,在执法观上一定要牢固树立保护人权的意识,把保护人权的要求贯穿于追诉犯罪的整个过程。(王宁江 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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