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15日消息:“审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其中省长和市长等各级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在离任时要真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在不久前的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中,常委会委员肖贤成作如上呼吁。
该位人大常委委员对人民网记者表示,目前有关法律规定了对县级以上离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但实际上由于许多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等主要领导是审计部门的上级,这些审计部门是不可能对自己的领导实行离任审计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真空”状态。
为了更好地实现监控,审计部门要实行下派审计,即省级“一把手”等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要由中央的审计部门前来审计,而地市级“一把手”等主要领导干部应由省级审计部门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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