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照违法经营,当然要依法查处。但这类懂点法律常识就明白的简单道理,在某些地方却往往能找到相反的答案。
近日,某地两家业户因冒用他人厂名和制售假劣商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后颇感“委屈”,拿着“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到当地外商投诉受理中心“要说法”。以保护外来投资者和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受理中心领导倒不怠慢,大 笔一挥,在处理意见上批示:“请你局(指查处这两家业户的工商局)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依法从轻处理。”
业户兴许是法盲,至今尚不明白冒用人家招牌、制售假劣商品坑害消费者是违法行为,但这家外商投诉中心的领导作出的“依法从轻处理”的批示却颇具“艺术性”,要求有关部门既要依法查处,又要“立足大局从轻处理”。但无论批示如何艺术,其明显的地方保护意识、知假护假的袒护心理和颐指气使的官僚习气由此可见一斑。
当前反对地方保护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形形色色的保护伞为何屡打不掉?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保护经济发展形成的“地方情结”大有关系。
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行业和经济成分,多数都享受着有关的优惠政策。围绕促进这些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地方结合实际纷纷出台了若干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扶持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有不少地方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上过于偏激,政策执行上变了样,有的钻了政策空子,将支持变成了纵容、袒护,使国家谋求发展的长远决策变成了扩大地方财源、牟取个人私利的权宜之计。斩不断、理还乱的地方保护也就随之产生了。于是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就“特事特办”,该依法禁行的“开了绿灯”,造假分子成了“纳税模范”,假冒伪劣泛滥的市场也不让执法监管部门介入,等等。当然,搞地方保护也有“难言之隐”,有关领导要付出干预的代价,需要付出成本和风险,类似“服从大局需要”、“从大局出发”、“结合地方实际”等理由也派上用场。像上述投诉中心领导作出的“依法从轻处理”之类的荒谬批示就是一个例证。
少数被保护的市场主体因为享受“最惠待遇”、位于“保护区”、是“投资功臣”、被“领导呵护”,而产生了特殊的“优越”心理,无理也要争三分的奇怪现象屡见不鲜,甚至知法犯法、对抗执法、暴力抗法、公然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报复执法人员的事也屡屡发生。这样的事都干出来,我借用人家商标,制造点不合格产品换些银两,你就查个毫不留情,我不投诉你才怪!
前些日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经保委”之类的经济保护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一大批所谓的“经济保护委员会”、“经济发展促进局”顷刻“下野”,某些有依附情结的不法企业和业户也规矩了许多。可以看出地方保护也不是不可救药,只要痛下决心,上下齐心协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忠实执行法律,尽职尽责,清除各种保护伞,让不法分子失去依赖的土壤,也不是困难的事。(王景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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