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真实的储户信息,大肆伪造VISA、MASTER、DINERS和AMEX信用卡,在短短5个月内,频频出入于本市各夜总会、五星级宾馆、古玩商店等高级消费场所,入境疯狂消费、疯狂套现的马来西亚籍犯罪嫌疑人翁某等3人日前在沪上“失风”。过着纸醉金迷糜烂生活的翁某等人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快就“马失前蹄”。
经检察机关查明,翁某等人先后在本市10家商店诈骗80余次,诈骗金额近100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以信用卡诈骗罪对翁某等人提起公诉。
“大款”一下子拿出了8张信用卡
2001年1月11日,夜幕已经降临申城,当上海某家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的营业员正对一天的营业额感到失望时,一群“大款”大驾光临了。只见一个上海人领着一位满身名牌的买主一脸笑意地走了过来。
那个上海人跑过来告诉营业员:“我带来的是马来西亚华侨,姓翁,在店外面还有他的两位同伴。他们这次到上海来就是旅游的,他们都对古董工艺品很感兴趣。刚才翁先生说了,他觉得这里的东西很好,钱不是问题,但是他们只有外国发的信用卡,不知道能不能用。”营业员一听喜出望外,马上回答:“没有问题。”
“另外,这次来中国他们带的现金有限,而在上海很多地方是必须用现金的,所以他们想用信用卡套一点现金。你们刷卡时多刷一些钱,将多出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返还给马来西亚来的这几位游客。反正刷的钱银行会打入你们的账户,你们也没有什么损失,而且,你们还可以适当地提一点好处费。想想,虽然银行规定信用卡不能套现金,但钱反正是他们的,我觉得这样对你们是有好处的。”
上海人又一次转达了马来西亚“大款”的想法。店员想了想,觉得这样做既方便了马来西亚人,又做了笔大生意,没有什么不合算的,于是马上点头了。
翁某马上到门外将自己的两个同伴潘某、李某叫了进来。翁某等人点了一些要买的工艺品后,财大气粗的他们竟一下子拿出了8张信用卡,在大肆刷卡后,仅购物数万元的翁某等人一下子留下了15万元的消费额。
翁某等人也说不清这是他们来上海后的的第几次消费了,就在这一天的凌晨,他们还曾在某俱乐部消费了2.2万元。
小学毕业的“富翁”其实劣迹累累
翁某等人为何许人也?真的是来自马来西亚的富商吗?非也。
翁某,52岁,小学文化。根据国际信用卡组织提供的信息显示,翁某早在1997年6月,就曾在台湾台南市因藏有26张伪造信用卡被判处一年徒刑。在马来西亚,翁某只是一个小酒吧老板,而且长期经营不善。
潘某,33岁,小学文化,马来西亚建筑工人。
李某,22岁,在校大学生,就读于马来西亚吉隆坡某学院。
据潘某交代,2000年7月,翁某找到潘某说,可以到中国内地使用伪卡消费买单,并从中套取现金,如果潘某跟其一起干,可以从套取的现金中提取10%的好处费。
2000年8月29日,他跟着翁某进入上海,开始疯狂消费。同年12月8日回马来西亚。12月15日,潘带着手提电脑和读写机又重返上海。2001年1月5日,翁某在上海交给潘某19张伪造卡和2张买来的信用卡客户信息,让其在上海就地制作信用卡。在翁某的指示下,潘某又精心制作了大量“信用卡”。
李某也是专程来沪消费的。但他原本是与其他两人在武汉、南京等地“购物”,因手上尚有十几张伪卡还未用完,2000年11月,他又孤身直赴上海,与翁某会合。
一掷千金的感觉是美好的,只是美梦不长久,自恃天衣无缝的翁某等人不正常的消费活动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2001年1月,本市公安部门接到了匿名举报电话。
潘某半夜
精神奕奕地摆弄信用卡
花天酒地是翁某等人在沪生活的真实写照,他们每天在高级娱乐场所潇洒,跟各式坐台小姐也产生了“情缘”。小姐王某就是其中之一。
“他们每天白天睡觉、晚上消费,除了吃喝玩乐,似乎什么也不干。”这是潘某包养的小姐王某对翁某等人的看法。
2000年9月12日,在某娱乐总汇,翁某等人一下子开了两个包间,小姐王某在旁陪伴。望着王某还算清丽的面容,潘某动心了。潘某告诉王某,自己能在上海逗留的时间其实很短,但他很喜欢王某,想让王某在有限的时间里尽量陪伴自己,离开上海时,他将与王某“结账”,两不亏欠。
王某同意后,王某和潘某就一直住在一起。对于翁某等人的活动,王某也隐隐约约地感到了不对劲:一天晚上,当她从睡梦中醒来时,发现身边的潘某正精神奕奕地坐在写字台前摆弄着电脑和一堆信用卡,只见他拿着一张白纸条和一张张信用卡在读写机上来回刷试着……
是“贪小心理”成全了他们
伪卡之所以能屡屡成功套现,在于其内部信息的真实。翁某等人所持的各类假卡,储户信息涉及英、美、法、澳大利亚、瑞士、瑞典、日本及马来西亚等国的诸多真实客户。
翁某等人通过读写机和电脑将真实的储户信息存入伪卡,电脑便再也分辨不出真假。国际信用卡组织提供的信息显示,绝大部分真实的持卡者在交易期间从未到过上海。
根据有关规定,信用卡是不许套现的,那么为什么翁某等人还会这么得心应手呢?充分利用人们的贪小心理是翁某等人运用的伎俩。
以某俱乐部为例,2000年9月,翁某等人通过在沪的朋友认识了该俱乐部负责人王某。他们对王某承诺,只要该俱乐部给予套现的方便,便可从套现的金额中提取一定手续费。
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11日,翁某等人先后在某俱乐部消费55次,刷卡签单金额高达437800元,其中实际消费仅7万余元,套取现金35万余元,某俱乐部从中收取手续费3万余元。
用国际规则对付国际化犯罪
与翁某等人的“幸福”生活形成对比的是,大批国外信用卡用户的钱款稀里糊涂地消失了。检察机关认为,翁某等人利用真实的储户信息使用境外伪卡入境大肆套现,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国际化犯罪也日益增多。在许多境外犯罪分子眼中,目前中国许多防范制度还不成熟,在对待高智商犯罪上,没有多少可以借鉴的经验,因此可以钻钻空子。伪卡诈骗就是其中之一。
但此类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上海国际性大都市的形象,容易引起境外人士对中国有关商户信誉的怀疑。
要想防范这类犯罪,光靠政法机关是不够的,我们的商家也应当熟练掌握各类国际规则,加强防范意识。翁某等人的诈骗得逞,就在于部分商家违反了基本的信用卡使用规则。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但愿我们每个人都能接受这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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