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我省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结构和管理方式进行全面调整和改革。目前,调整和改革方案已正式出台。
据了解,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省级财政先后建立了多种农业专项资金,同时共制定各种资金管理办法50余项。随着农业阶段性变化、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编制部门预算、加入WTO等新情况的出现,原有专项资金结构和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 需要。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在广泛征求农口部门意见并经省政府原则同意后,推出了《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并于2001年12月21日正式下发文件,2002年起全面实施。
根据这一方案,2002年,我省要将90个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调整归并为13个,即:设立“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资金”、“林业生态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化发展资金”、“骨干水利工程维修建设资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救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世行亚行等外资农业项目配套资金”,保留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天然林保护经费、退耕还林经费、财政支农资金效益调查统计经费。对原有的9项贷款贴息取消5项,包括山区综合开发贷款贴息、支持粮棉生产贷款贴息、种子工程贷款贴息、乡镇企业“贸工农”贷款贴息、乡镇企业东西合作工程贷款贴息,原扶贫贷款贴息、林业和治沙贷款贴息、节水灌溉贷款贴息、救灾备荒种子贷款贴息继续保留,同时增设农业结构调整贷款贴息。对现有的16项要求市县配套投入政策,取消12项,包括: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资金、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区资金、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资金、农业丰收计划资金、大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助资金、飞播牧草补助费、粮食自给工程资金、贫困工业部林场补助费、飞播造林补助费、病虫害防治补助费、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配套投入,保留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天然林保护经费、财政扶贫资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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