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为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促进我省与港澳地区经济共同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公安厅日前作出决定,调整内地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效期限并放宽受理审批标准。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效期限问题的通知》决定调整商务签注受理审批标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分为有效期限15天一次和3月、1年、3年多次四种类型,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期统一为不超过14天,取消原二次商务签注、有效期为1个月、6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和每次 在港澳地区停留期不超过7天的限制。
取消有效期为15天一次和3个月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的纳税、创汇数额限制,各地可根据申请人交验的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受理审核。
有效期为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受理审批期限标准为申请人所在的企业上一年度年纳税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出口创汇美元20万元以上。有效期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审批标准为申请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年纳税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出口创汇美元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述签注的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身份。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重点企业可予适当照顾。
各地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障申请人利益。对借商务活动之名,在港澳从事卖淫、非法打工等非法活动的,一经发现,即吊销证件、签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批准再次赴港澳。
另据报道,自2月1日起,公民申请出国办理护照时免交境外邀请函。同时,公安机关取消签发出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也不再办理换发、补发出境登记卡手续,边防检查机关不再查验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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