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陈丽平 尔轩)年仅28岁的李晋虹,在两年时间内,利用担任报社广告部副主任职务之便,贪污广告款近350万元。日前,李晋虹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报业贪污案。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1年4月29日,第二检察分院接到举报,称中国财经报社广告部副主任李晋虹涉嫌贪污犯罪。
经检察机关调查,李晋虹于1999年2月用3万元购买北京银梦达广告公司,其目的即为“将来的业务作准备”。
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间,李晋虹利用担任中国财经报社广告部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与38家单位洽谈广告刊登业务并以不同形式刊登。按李晋虹指定,38家单位均将广告款打入“银梦达公司”账户,李晋虹则将款项截留。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涉及传媒业职务犯罪案件为数不多,但随着我国传媒业改革与发展,其职务犯罪应当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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