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政府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实行多种形式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本报济南1月15日讯 记者今日从山东省卫生厅获悉,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我省出台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九项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九项实施意见主要包括:
改革卫生管理体制。实行农村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农村卫生机构要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卫生机构共同发展。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经费预算指标也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
健全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卫生机构的龙头作用,开展纵向业务技术合作或组建医疗卫生服务集团。增强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特别要增加产科、计划生育、急救等服务功能。中心卫生院可适度发展医疗服务,成为一定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卫生院以预防保健为主,适度控制医疗规模,不宜向医院模式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以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为主。
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步伐。改革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任用与管理办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同时扩大乡镇卫生院的分配自主权。
加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乡镇卫生院医生在3年内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分流;新上岗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现有的乡村医生,要通过考试等形式取得相应资格。逐步淘汰不具备学历和资格的乡村医生。
完善卫生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把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适当向农村倾斜,确保农村卫生经费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机构,实行定额和定向补助;对乡镇卫生院从事基本医疗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给予相应补助,按工作量和单位成本亏损核定。多渠道筹集农村卫生经费,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建立健全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东部沿海及大中城市辐射地区可以区域性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特困人口医疗救助方式为主,其他地区重点发展合作医疗。
加强药品供应与使用的管理。在农村建设药品供应网络,合理设置农村药品经销点,促进农村卫生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或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和个体诊所统一代购药品。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用药行为。(记者 魏然 通讯员 马强)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