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爱萍,实习生苏细华) 本报去年独家报道的震惊全国的“致癌大米”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刘燕芳今日受审。
继港兴精米厂负责人陈丽敏、永康大米加工厂质量管理员吴少辉因生产、销售“致癌大米”于本月10日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被查获“致癌大米”数量最多的(260吨)泰京大米加工厂负责人刘燕芳涉嫌生产、出售不符合卫生食品一案将于今天下午在
刘燕芳,女,36岁,广东揭阳市揭东县丰溪镇人,于1998年开始在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四社租用仓库经营泰京大米加工厂,在无卫生许可证和不具备大米加工条件的情况下,将变质大米加工分装销往广州市粮油市场及外地。
去年7月29日,根据本报独家提供的线索,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查封泰京大米加工厂时,搜获未加工的原料大米和成品米共260多吨。经卫生部门抽样检验,大米的黄曲霉素B1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抽样合格率仅为20·63%。去年8月24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燕芳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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