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通讯员乐婷娜姆)我省“十五”老龄事业发展
蓝图已构建。昨天,从省老龄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计委、省老龄
委联合下发《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目的:初步建立体
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
果,改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
我省于1996年比全国提前五年进入老年型省份,“十五”期间我省
人口老龄化程度将 继续加重。针对这一社会问题,《纲要》提出我省“十五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通过社会保险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城镇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
洲农村,加快农村社会保险的探索步伐,变“养儿防老”为“社保养老”。
支持试行农村退休金、股份分红制度、养老互助金等补充形式,发展多层次
的农村养老保险。
————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城市社区向70岁以上老人提供
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优先服务;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向
特困老人及赡养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老人提供医疗救助;建立县、乡、村
三级医疗卫生网。
————构建社区老年照料服务网络体系。省和广州、深圳市要分别建
一、二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上规模、示范性的老年服务中心;县级以上
城市以及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按65岁以上老年人口100:2的比例发展
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保证有需要的老人得到社会养老服务;全省范围内的
城市社区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惠照顾,享受减价优待,市内交通、
电影戏票、火车旅行、假日游览以及公园、展览会等,老年人可享受半价或
免费优待。
为切实解决老龄事业经费来源,《纲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老年福
利事业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省、市、县每年要分别
按每个老年人口提取7元、5元、3元,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注入同级老年
事业发展基金。据悉,如按此计划,省财政每年将安排5600万元用于全
省老年事业费。
我省老年人口总量预测 (单位:万人)
60岁及以上老年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年份 总人口 数量 占人口比重(%)数量 占人口比重(%)
2000 7380 795·25 10·78 525·6 7·12
2005 7911·64 939·5 11·87 622·74 7·87
2010 8402·02 1110·45 13·22 739·62 8·8
2015 8865·63 1313·78 14·82 880·99 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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