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2万换来11年徒刑。原辽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辽国投)副总经理凌康元(副厅级)受贿案昨日宣判。在接到起诉书时,58岁的凌康元说:“我预料到了这个结果,感谢法庭给我机会,我要好好改造,争取能在监所中或出去后发挥余热。”
昨日上午9时刚过,凌康元的辩护律师和家人来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众多新闻媒体的记者也闻讯赶到,大家都在关注着判决结果。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原“辽国 投”总经理和北京营业部经理也牵进了案件,此案格外引人关注。
据介绍,凌康元在担任“辽国投”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1998年7月至2000年4月间,非法收受好处费22万元。
9时30分,凌康元被带上了法庭,准备接受法庭的判决。像一周前开庭时一样,凌康元满脸带着悔恨。在法官庄严地宣读起诉书时,他听得很认真。法官读到公诉机关指控凌康元犯受贿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时,凌康元悔恨地轻摇着头。宣读完毕,法官问凌康元听清楚没,凌说:“听清楚了,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问到是否上诉时,他沉吟了足有半分钟后说:“我再考虑考虑。”
凌康元从一名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变成罪犯,教训是深刻的。凌康元在庭审中的两句话最能体现他的心情:“到了今天,我谁也不怨。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又怎么会出事呢?”“我现在有很多话想说,又什么都说不出来。”本报记者萧叶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