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玉) 昨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取注射方法,对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的两名分别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罪犯执行了死刑。
昨天上午11时许,两名死刑犯分别被押到歌乐山刑场的房间里,躺在一张床上接受注射死刑。由于在执行注射死刑前,法警们给两名死刑犯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注射的整个过程中两名死刑犯都比较配合。法警为死刑犯注射针药后,随着药性的发作,通过监测 仪,可以看到死刑犯的心跳速度逐渐减慢并最终停止跳动。整个过程大约只有2—3分钟。
没有阴森恐怖的刑场,没有慑人心魂的枪声,死刑犯带着安详、平和的表情结束了生命。
据有关人士介绍,作为我市主要负责执行死刑的机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后将逐步推广这种注射死刑的方式,但是选择枪决或注射,不由罪犯本人决定,而由法院决定。
据悉,去年12月2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采取注射方法,对两名死刑犯执行了死刑,成为我市实行注射死刑的首例。据透露,这次注射死刑的消息传开后,重庆某监狱的一名罪犯写信向法院申请,要求实行注射死刑。[新闻链接]
我国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状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这样在法律上确定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合法性地位。
专家称,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是我国法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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