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日前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至2001年4月,李玉书利用其先后担任乐山市交通局长、市长助理、副市长和兼任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 、乐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等活动中分别索要和收受多个公司和个人的贿赂人民币816万元及凌志IS200型轿车、马自达929型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只。受贿款物共计人民币893万余元。
此外,检察机关在李玉书办公室、住宅和赃款存放地扣押、冻结了李玉书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票、房产、轿车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1185.44万元、美元9.1万元。
广东:三个厅级受审
继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交通厅原总工程师文发明受审后,昨天上午,广东省交通厅系统特大受贿案第三个厅级干部————广东省建委原副主任张三戒正厅级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
检察院公布的案情表明,1994年初至2001年间,张三戒利用分管审批、审核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及工程项目的评优评奖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4.6万多元。
据悉,曾经是全国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年仅39岁的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因涉嫌收受贿赂,2001年12月被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根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96年至2001年12月,李向雷涉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2万元,美金1万元。
涉嫌收受十四个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巨额贿金的广东省交通厅原总工程师文发明近日也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河南:前后两任皆入狱
2001年春节前夕,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涉嫌受贿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共查明张昆桐涉嫌挪用公款10万元人民币,收受、索要他人贿赂款物共计68.48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和一台价值6000多元人民币的空调、一部价值3500元人民币的摄像机。检方还从北京数家银行查出张昆桐用其妻子、儿子、儿媳等亲属以及其妻妹、外甥、亲家公这样一些亲戚的名字存入银行的存款达七十多笔,金额计二百多万元。
张昆桐的前任、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城于1997年10月被判刑。检察机关侦查证实曾锦城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四十余次,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四川:正副厅长判死缓
去年9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兼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原董事长刘中山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中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中山利用其担任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兼川高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川高公司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过程中,骗取川高公司1000万元占为己有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同时,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航也因涉嫌巨额贿赂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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