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全国首创、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可操作性强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以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各地执行。
据广东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从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选民登记中特殊情况的处理、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到投票选举大会程序的规定,以及对有争议 选举结果的处理等都作了具体的、民主的规定,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它集法律、法规、政策于一体,可操作性很强。
———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可以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然后依照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四种人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超计划生育未过五年或处理未完结的;二是因刑事犯罪被判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三是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四是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作为《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定在村民直接提名前,先由乡镇党委对现任村委会成员进行考察,组织村民进行评议,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组成进行民意调查,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意见,交村民酝酿、考虑。同时还规定,选民在行使提名权时,可以从乡镇党委提出的建议意见中提,也可以提其他选民,最后以提名票的多少确定候选人,充分保障选民直接提名的权利;
———关于给予财政困难的县、村补贴选举工作经费。广东一些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经济比较困难,《实施细则》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要对财政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不得将选举经费摊派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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