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芦风)陕西咸阳市一工厂原生活服务公司经理蔡西庚,在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元月16日,蔡西庚被渭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1998年6月到2000年6月两年时间里,身为负责工程建设的咸阳某厂服务公司经理蔡西庚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万余元。
在渭城区检察院调查该案过程中,蔡西庚积极主动地交待了自己的受贿事实,鉴于此,渭城区法院才在审理时对蔡西庚以自首对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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