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7日电(卢晶 赵欣)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转变机关作风过程中,对以往冷冰冰的公事公办式的“裁判书”大胆改革,鼓励工作人员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使其更加入情入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裁判文书就是法院的另一张脸”,一份说理性强、文字水平高、没有差错的裁判文书,不仅可以提高案件质量,减少申诉、上访案件的发生,还可以增加裁判的透明度,有利 于防止司法腐败。但传统的裁判文书公文味有余而法理气息平淡,本该详细阐述的判决理由往往用诸如“本院认为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决如下”的格式化用语一代而过,让当事人读得“一头雾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机关作风建设中,根据群众意见进行对照检查,大胆进行改革,提出“力求使每一份判决书都写成论文写出精品”,要求制作文书“五个公开”:公开审判经过,规范办案程序,保护当事人诉权和判决结果的在程序上的最大合法性;公开诉辩意见。归纳当事人意见力求完整、具体、客观,不主观随意取舍和畸轻畸重;公开举证和质证,列举诉讼双方出示的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词,以突出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对抗的诉讼主体地位和举证责任的负担情况;公开认证,对审判人员审查证据的结论即采信与不予采信证据的理由做出说明,使定案成为有本之源,令人信服;公开论理,充分体现出对证据的认证和法律运用的全过程。采信哪条证据、适用哪条法律,让当事人明白自己赢在哪里,输在何处,赢得顺气,输得服气,使百姓读到判决书就像旁听了庭审一样,切实体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为了维护法律文书的尊严和法院形象,杭州中院还适时开展了“消灭校对章,确保裁判文书出正品”活动。各业务庭普遍设立了兼职的校对员,对所有外发文书进行最后把关,审判监督庭不定期地对各庭办结的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有错别字、错用标点或已盖了校对章的裁判文书,将给予有关承办人批评、扣奖金等处理。据介绍,经过近一年努力,杭州中院涌现出大批优秀的裁判文书,其中有的文书还在全国法院系统组织的相关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得奖励。杭州市中院还将本院优秀裁判文书汇集成册,以供学习参考,大大提高了本院工作人员的文书制作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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