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群众的举报,立案侦查了广东省交通系
统领导干部涉嫌受贿案。在该案中,共有32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其
中厅级干部3人(李向雷、文发明、张三戒),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
16人。另有7名涉嫌行贿的包工头也已被立案侦查。该案牵涉到30多个
公路建设单位,涉及广东省广深、深汕、电湛、京珠、广珠东线高速公路和
325国道廉江段等工程。全案涉嫌犯罪数额人民币1263万元、港币1
49·6万元、美金2·1万元以及贵重物品一批。
据悉,省交通系统特大受贿窝案中的另外7宗案件已经在海珠区法院、
天河区法院审结。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所有的判决均已经生效。7宗处级干部受贿案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如下:
●孙国柱,1993年10月—1996年6月,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公
司深汕高速公路东段建筑部总经理,收受贿赂款人民币50万元、港币10
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83940·88元。
●林兴旺,1997年2月—2001年2月,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
党委书记、兼任深汕高速公路东段工程建筑部总经理,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
47万元、港币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
●李英豪,2000年2月—2001年2月,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
总经理,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港币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李少峰,1994年11月—2000年1月,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公
司总经理,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1万元、港币10万元、天龙音响1套(价
值人民币2·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
万元。
●沈惠生,1993年初—2001年5月,任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副局
长、总工程师等,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并处没收财产。
●黄敦灏,1998年—2001年,任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工程科科长
、计财处处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
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
●胡俊雄,1997年底—2001年,任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等,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5年,没收财产。(罗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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