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法律室原主任
苏烨在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业务过程中索取巨额“回扣”,其行为已涉嫌受贿
。昨天下午,苏烨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现年38岁的被告人苏烨是湖南省邵东县人,大学文化。1999年1
1月,时任机场集团法律室主任的苏烨负责深圳机场的一宗产权纠纷案,经
他联系的律师楼某等2人代理此案。同 年12月,此案一审胜诉后,机场集
团公司依合约支付律师费360万元,苏多次向楼某索要回扣。因此,楼某
分两次取出120万元转入苏指定的账户,苏立即提现,用于借贷给他人和
自己买卖股票。2000年5月,苏烨负责追讨租金的法律事务时,苏烨再
次力荐楼某。2001年2月,楼某追回欠租26万元人民币,并获5·2
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代理费。2001年4月,苏以需“疏通关系”为由向楼
索要“辛苦费”3·2万元人民币汇到其指定的账户。后苏将此款取出,并
存入招商银行存折上。
公诉人在庭上指控:被告人苏烨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律
师职务之便,在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业务过程中,向代理律师索取“回扣”人
民币12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受贿罪。此案
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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