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从元月16日开始,南宁市级收费部门不得继续收取暂住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物价局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为保障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南宁市物价局决定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除证书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员管理费、计划
各级物价和财政部门近期将组织力量对南宁市外出或外来人员收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不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收费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将依照《价格法》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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