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谢嘉明)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2002年起,向农民收取农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农定价等,要把收费项目、标准、价格、依据、投诉电话等公示,这是广西为减轻农民负担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为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自治区政府下文规定,在全区28个国家级贫困县、22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港区)实施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试行“一费制”。实行“一费制” 的50个县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收费最高限额12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收费最高限额230元,收费最高限额包括杂费、黑白版教材费、课堂作业本费及其他基本需要费用。
治理农民建房收费。禁止在农村地区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申报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同时,今后在完成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农村用电户电费计收中,推行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以及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为内容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
据悉,在2月底前,自治区有关部门还将对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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