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向阳、通讯员梅民勇)去年年底,省高院对荔湾广场
巨额用电欠费案作出终审判决: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应在10日内缴交电
费2550万元和违约金2550万元,如逾期履行,应按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直至昨日,当广州市电力工业局前
往荔湾广场催缴欠款时,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下称荔湾公司)有关负责
人仍是一脸的无可奈何:欠缴电费可以在两年内分24期还清,而2550
万元违约金则实在没有财力清还了。供电人士指出,早知有今日,何必屡屡
拖欠电费呢?
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方法,荔湾公司因历年欠费而应付给电
力局的违约金已高达7000多万元,而省高院按照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
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的原则,将这个数字定为2550万元。但
荔湾公司仍以财力有限为由,向广州市电力局提交《执行和解协议书》,希
望在两年内分24期清偿电费,但对还违约金却只字未提。
广州市电力局称,如果荔湾公司不按省高院判决执行的话,电力局将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对他们的供电,也不排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
外,鉴于他们还款有一定困难,电力局可以把还款时间放宽为半年。
荔湾公司律师称,公司欠缴电费是由于部分商铺租户及小业主拖欠造成
的。荔湾广场有1000多个商铺,其中约20%的商铺拖欠电费,其中有
一个租户拖欠水电费700余万元,还有一个拖欠200万元,其他一些商
铺拖欠电费也有约1000多万元。据悉,荔湾公司已经将几十家欠费业主
告上法庭,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法律操作上有难度,要较长的时间方能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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