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学兵))昨天上午,高速路腐败串案最高级别干部—
——原广东省建委副主任张三戒(正厅级)被押上被告席。
今年63岁的张三戒,福建厦门人,某大学土木建筑专业毕业,199
0年开始担任建委副主任。检察机关指控,他利用担任省建委副主任的职务
之便,在为企业办理资质升级、评选省优样板工程等过程中,于1994年
至2000年先后收受揭阳市赖某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汕 头市林某贿送的
人民币2万元、汕头市某实业公司黄某贿送的人民币2·4万元、汕头市黄
某贿送的人民币2·4万元、开平李某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另外,检察院
认为张三戒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张三戒对于涉嫌的数额不存异议,但认为自己并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因此不属于受贿行为。控辩双方从法庭调查一开始就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刚刚宣读完起诉书,张三戒就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检察院关于
自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定性不符合事实,因为自己1998年6月就
已经不再担任省建委副主任的职务;二是起诉书中提到的已扣押的财物数额
与实际不符。
张三戒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首先,汕头林某的企业升级,是通过正当
程序决定的。在事后张三戒收受林某2万元,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故
意,客观上也没有为林某谋取利益,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这2万
元只能认定为非法所得,而不是贿赂款。其次,2000年汕头黄某送给张
三戒4000元,而张三戒早已经在1998年就被免去了省建委副主任的
职务,因此,他已经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便利,所以这只是属于朋友
间的馈赠,不是贿赂。第三,开平的李某送给张三戒1万元,是在省建委推
广李某工作法的现场会上给的,是劳务费,而不是贿赂款。
庭审直击
包工头“埋单”兼派“利是”
公诉人(以下简称“诉”):赖某你认识吗?
张三戒(以下简称“张”):本来不认识,1994年,他的企业要升
级,于是他找到我,要我帮忙。我就告诉他,企业升级的条件是公开的,而
且必须集体讨论,我帮不了你的忙。
诉:最后赖某企业升级了没有?
张:升了,资质从3级升2级。事后我分两次收了他1万5千元的“感
谢费”。后来赖某又分两次送了1万5千元,那是在自己与一位老领导“叙
旧”的时候,赖某请他们吃饭的时候给的“利是”。 诉:黄某为什么要
送钱给你?
张:黄某的企业的确是从2级升到了1级,但是他送钱给我并不是为了
这个原因。他的企业搞得很好,我经常与他在一起探讨改革、管理的经验,
我实质上是他的“没有发聘书的顾问”。他送我的2万元钱,是在企业升级
办完1年后,中秋节他在深圳给我的,其实质上是给朋友、顾问的慰问金。
新闻链接
31条蛀虫与张三戒同行
去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群众的举报,立案侦查了广东省交通系
统领导干部涉嫌受贿案。在该案中,共有32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其
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16人。另有7名涉嫌行贿的
包工头也已被立案侦查。该案牵涉到30多个公路建设单位,涉及广东省广
深、深汕、电湛、京珠、广珠东线高速公路和325国道廉江段等工程。全
案涉嫌犯罪数额人民币1263万元、港币149·6万元、美金2·1万
元以及贵重物品一批。(刘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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