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学兵 通讯员许小平 严剑飞)昨天下午,涉嫌生产
、销售“致癌大米”的泰京大米厂负责人刘燕芳和刘锥弟夫妻双双在广州市
白云区法院受审。
刘燕芳,女,36岁,揭阳市揭东县人。其丈夫刘锥弟今年38岁,两
人是同乡。据检察院指控,去年7月29日,工商部门在这家大米加工厂搜
获的未加工的原料大米和成品米共267·905吨,经卫生部门抽样检验
,不合格率达79·37%。
在庭审中,两被告人都承认,他们检测大米一般都是用目测和手摸,有
时候用水洗一下,或者煮熟成饭后看看。
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他说,泰京
米厂领取了生产所需的各种证件,大米的进货渠道都正常。去年广东粮油部
门对其两个品牌的大米检测都是合格的,该厂并未因质量问题被投诉而遭查
处。现被查处的一批大米,被告人本身并不知道大米中的黄曲霉素B1超标
,足以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
公诉人认为,销售的大米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不是由哪个人说了算的,而
应以权威部门检测而定。两名被告人从事米业已经有3年了,也和检测站签
订了特约检测协议,应当知道大米销售前需经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才可出售
。但两人仅凭手感、目测就断定大米是符合卫生标准,贸然出售实际上不符
合卫生标准的大米,因此两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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