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静 胡敬超)律师收入有多少?从工资条和个人所得税明细表等账面上看,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占到多数,比北京市人均工资水平高不了多少。但西城地税局最近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存在职员收入虚报的情况,许多律师的大头收入漏缴了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在西城地税局注册的99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中,律师事务所就有64家,其 户数占总体比例的64%。按照有关政策,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调查中发现:相当比例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向下属律师支付报酬时不“走账”,而是以“红包”形式直接发放办案提成。在纳税时,许多律师仅就保底工资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红包”收入偷逃了个人所得税。
种种情况表明,笔笔“灰色收入”是多数律师收入的大头儿,而其中漏掉的税收相当可观。据介绍,目前的律师事务所成员大多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辅助人员三部分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主要是工薪和劳务两种形式。专职律师一般保留2000元左右的保底工资,而兼职律师则不领取工资,这两种律师在办案后还可从办案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办案提成,提成比例在20%—40%之间不等。据知情人士介绍,“办案提成”在专职、兼职律师的收入中才是占主要部分的,如果律师能接到某些大案,一次办案提成甚至能在万元以上。
另外,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合伙人数增加了,合伙人分配比例也会有相应变化,直接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税负。于是,有些企业就通过增加合伙人数量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税负。
针对以上情况,税务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收征收办法仍有待完善,一方面将严格对投资者的审核,保证合伙企业投资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则加大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于“灰色收入”的逃税问题,税务机关也将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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