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市道里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劳务纠纷案,拖欠长达近两年之久劳务费终于回到104名外地民工手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间,哈市市政第一公司承建建桥工程后,交由其下属企业二分公司负责施工,二分公司又将该工程发包给被告人周某承包。周某雇佣李庆丰等104名民工为其出劳务,工程结束,拖欠工程款20万4千余元。法院认为双方劳务合同关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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