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就“为民工讨钱”问题记者走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崔俊民处长。
一进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大门,就有上百个民工站在走廊里等着接待。推开监察处的门,崔俊民正在打电话为庆安19个民工讨要工钱。
崔俊民介绍,全省范围的执法大检查从运作到实施不过十几天,但监察处已接待了400多起事件,每天要接进100多个电话。总体情况呈现这样几个特点:99%是建筑行业的欠款,在讨要打工钱的400多起事件中,只有一起持有劳动合同。
崔俊民说,从这些情况看,对建筑行业单独实行立法迫在眉睫。讨要打工钱表面是欠债还钱,其实质不仅是劳动经济问题,而且是社会经济问题。建筑行业由于有年度性的时间特点,工资不能按月兑现,出现了以物抵押的情况。由于按工程进度施工的特色造成民工管理的困难,拖欠工钱的环节95%都是发生在最底层的包工头上。对建筑市场劳动单独立法是治本的举措。
通过调查了解,一个现象颇引人深思,几乎所有的民工对自己找工作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一无所知。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应尽的义务包括,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十六条又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确立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内容包括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崔俊民坦言,有一些事件解决的难度相当大,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懂法,双方都没有准确的数字和证据甚至是原始工票。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一点非常重要,只有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自己。还有的就是有些事件的主体性质已经由单纯欠款变成了经济纠纷。 (李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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