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狠抓治本工作,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交通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1998年以来全市共投入交通工程建设资金29亿元,建设基础设施项目90个,没有发现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部位,稍有不甚,便会出现“高楼竖起来,干部倒下来”的现象。为有效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常州市在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中,采取六项措施 ,规范交通工程建设。一是招标评标公开制。设有35人组成的专家评委库,每次随机抽取5个以上评委评标,按得分高低评出中标者。二是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不论工作调动或退休,都要追究责任。三是廉政合同制。规定所有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签订,施工单位如果行贿,金额不满5000元,在半年至1年内,不得进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场;行贿5万元以上,在3年至5年内,不得进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场。四是干部轮流换岗制。2001年,有22%的干部实行交流。五是激励先进引导制。开展“工程评优选佳”活动,获得先进称号的可终身享受荣誉津贴。六是项目全程监控制。对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控,从每一个环节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高成祥 林朗 周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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