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在车辆年审站前的“包检”“二哥”作出一审判决,三个被告人陈国钦、吴志彬、侯永寿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2001年春运前,被告人陈国钦、吴志彬、侯永寿伙同另一案犯林依明以非法“包检”方式买卖“春运合格证”进行营利活动,商定由林依明、陈国钦负责“包检”手续,由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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