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凡是我市“户口”从事道路运输或其他经营活动的车辆,将启用新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此证由交通部监制、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统一制发。旧证换新证的工作将于今年7月31日结束,8月1日起原有的四证将完全被取代。在此之前,新证、旧证同时有效。
原有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
而《道路运输证》则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车籍所在的市直辖运管处或长丰、肥东、肥西县运管处申请办理,经复核后,由市运管处统一发放,货车挂车需单独办理此证,如果主车与挂车统一牌照则无需另发。此证随车携带,车辆转籍、过户、报停、歇业等均需变动。非营运车辆执行突发性运输任务时,需办理临时《道路运输证》。(熊世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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