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17日电(记者苏杰) 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原党委副书记曾庆泉,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今天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曾庆泉在担任崇武镇、东园镇党委副书记,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对吴吓利等人非法垄断客车营运的行为进行纵容、包庇,并多次收受吴的贿赂合计2.1万元。此外,曾庆泉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万元。
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曾庆泉有期徒刑8年6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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