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刚 一些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本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沈阳市东陵区有关部门却视纪律处分为儿戏,给纪律处分打了“白条”。
日前,本报记者接到一封举报信,1997年4月,原沈阳市东陵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幺贵新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开除党籍且撤销行政职务,但4年多时间来,幺贵新的行政职务(正科)及待遇竟然丝毫未变。举报者发出疑问:“一个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遭纪检部门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的党员干部,几年来不仅逍遥法外,而且继续以主角的身份插手政府和企业事务,让人感到困惑。”
采访中,记者发现了一份于1997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给予幺贵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决定给予幺开除党籍、行政撤销殡葬管理所所长职务,该《决定》落款为“中共东陵区民政局党支部”。当年6月,沈阳市主要新闻媒体分别就此案加以报道通报。
2001年12月17日,记者来到东陵区民政局,民政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一再辩解幺贵新已经按处分决定不再担任殡葬所所长一职,但记者发现,该局下属的殡葬管理所所长办公室办公桌上面摆着一个职务指示牌,上面标明,“殡葬管理所负责人:幺贵新;编号:11201”。记者拿此牌到局某部门问个究竟,但民政局办公室的这位负责人竟然当着多位记者的面将职务牌掰成两瓣。
随即,记者又来到东陵区人事局,翻开幺贵新的档案,首页便是对其作出的处分决定。但令人不解的是,从1997年4月幺贵新遭处分,工资不降反升,从1997年12月的452.8元一直涨到2001年7月份的782元,工资涨幅及岗位补贴都按正科级对待。
显然,纪检部门对幺贵新的纪律处分被打了“白条”。对此,东陵区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解释为,“人事部门没有下发处理决定”。人事局主管干部的张科长则向记者证实:“受处分干部待遇及行政级别落实这一块,按程序民政局必须先将处理意见上报,再由人事部门审批。但民政局一直拒绝上报处理意见,我们只好还按原职务处理。”
东陵区纪委常委欧阳谦得知此事很是吃惊。他说,按照国家、省和市纪检部门的要求,从2001年初开始,对1998年以来得到过处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主要查对处分的执行情况,幺贵新属1997年的案件,所以他们在工作中“漏网”了。他在感谢记者提供此情况的同时,表示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
2月14日,记者再次赶到东陵区纪委采访。欧阳谦常委介绍,幺贵新已重新降到科员(降二级)职务,工资不该上涨的那一块从2001年7月份始扣除。在人事处工资科幺贵新的工资表上记者看到,幺的工资已从782元降到692元,职务为科员。民政局的王副局长表示,他们准备将幺贵新的工资4年来不该涨的那部分全部分期扣除。
所谓纪律处分“打白条”,是指纪检部门已经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被打了折扣。据介绍,“打白条”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处分决定不进档案;有的是受处分者所在单位居然不召开任何会议加以宣布;最令人惊讶的是,受处分的干部居然还在行使其原来的行政职务,享受处分前的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幺贵新即属这种情况。
“纪律处分打‘白条’这种现象有越来越普遍的发展趋势。”采访中,纪检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忧虑。从去年6月开始,沈阳市开展了纪律处分落实情况的自查,仅一个东陵区即查出14件“处分打白条”案件,涉及该区10个部门,涉案最高级别干部为该区教委一名正处级干部。
纪律处分“打白条”的直接后果就是,领导干部本来是因为犯错误受到纪律处分的,但由于处分决定没装进档案袋,就会出现年终进行公务员考核时,受到处分的干部可能还会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合格公务员,照常加工资的情况。而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称职公务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省纪委也发现有些市县在纪律处分过程当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有案不报;有的地方则一味袒护个别领导干部,执行过程当中存在“打白条”现象,有的不但处分决定不进档,更为恶劣的是,工资、各种奖金等待遇和处分前一样,甚至还有增加。这些出问题的地方不能很好地贯彻中央的有关规定,出了问题就找种种借口推脱责任。
该负责人强调,纪律处分“打白条”的性质非常恶劣,直接影响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助长了个别领导干部的贪污腐化。为此,省纪委去年年初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县纪检部门对纪律处分过轻的和“打白条”的情况进行清查。目前,清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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