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月17日电】(记者古国真 通讯员张惠鹏 周华娆)省高院今天集中召开专项宣判大会,组织广州市白云区、荔湾区、陆丰县、汕头市龙湖区、潮阳市等县、市(区)法院,对一批“六合彩”赌博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掀起打击“六合彩”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新高潮。
此次打击的锋芒对准操纵、组织“六合彩”赌博活动的“赌头”、“庄家”,以及直 接参与操纵、组织赌博活动的“保护伞”,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重判,绝不姑息。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及“六合彩”赌博的刑事案件322件500人,审结300件450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记者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已于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六合彩”赌博案件的若干意见》,就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若干规定。
《意见》中规定: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接受3人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数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依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庄家”、“赌头”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多次协助收注登记、结算,以及交接赌款并从中渔利的,或者多次、长期为其提供赌博活动场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于非法印制、销售“六合彩”赌博“小报”、“图书”等赌博宣传资料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对利用“赛马”、“足球赛”等其他形式进行赌博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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