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有华)昨日下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
宗交通肇事案———原清新县物价局局长徐炳森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成为
该案被告。
经清远市公安局侦查,去年11月14日晚10时许,被告人徐炳森酒
后驾驶小轿车由清远市小市往清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北江大桥桥面时,
突然越过对面车道,冲向左边碰撞对向骑自行车经过的郑某,致使郑某颅脑
损伤并跌落北江河死亡,被告人徐炳森驾车逃逸。 经清远市交警支队市区大
队认定,被告人徐炳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炳森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违章驾车,
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故对其提起公诉。
据了解,死者郑某是在清城区某商场摆卖成衣的女老板,有一个年仅1
岁多的女儿。事发当晚她上完夜班骑自行车回家时,在桥上遇到这场飞来横
祸,其尸体5天后才浮上水面被发现。
在检察机关对该案提出公诉的同时,死者家属向法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
讼,要求被告徐炳森和清新县物价局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40万元。经双方
协商调解,最后被告方赔偿受害者家属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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