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胡磊)令不少济南市民恼火和不解的煤气“最低流量”收费方式将要与市民说“再见”了。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取消煤气“最低消费”的申请报告已经上报到济南市物价局。
据了解,由于历史的原因,济南市管道煤气用户一直在执行“最低流量”收费标准,即居民用气不足5个字时,按5个字收费。这种收费方式曾引起市民的不满。
据介绍,“最低流量”收费标准的依据是1997年1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第22条规定“用气量低于气表流量标准的,按最低流量标准收费。最低流量标准,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
近期,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管道煤气公司将取消“最低流量”的方案上报到物价部门。据物价部门有关人士透露,方案中不仅有取消“最低流量”内容,还涉及对一些用气大户的价格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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